本网泰州讯:115,江苏省靖江法院审结一起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江在服刑期间多次体罚、殴打同监舍其他服刑人员,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再获刑。这是靖江法院审结的首例破坏监管秩序罪。

今年23岁的服刑人员陈江,200811月,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靖江看守所服刑改造。

去年7月至8月间,陈江先后五次对同监舍的服刑人员体罚、殴打。陈江睡前要求同监室的小高喊“护驾”,高不从,遂打高耳光数记;陈江还以小高未完成生产任务为由用脚踢小高鼻梁,致其鼻腔流血;同监舍有三名服刑人员未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陈江逼迫三人各自打耳光数记;陈江要求同监舍的小王等人与其摔跤,小王不从,陈江向小王身上泼凉水,并与另外一名服刑人员分别抱住小王的一条腿,向外呈一字拉开,小王疼痛后大声喊叫,陈江生怕管教听到后方住手,后陈江怀疑小王就此事向管教干部进行了报告,便实施报复,强行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量生产任务,小王不从,陈江即对小王揪耳朵、卡脖子。

被告人陈江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应依法处罚。鉴于陈江自愿认罪,靖江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