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残人假肢费抚慰金一样也不能少
作者:朱先明 刘楠楠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538
本网连云港讯:家住墟沟大巷
去年8月29日,顾先生驾驶一辆二人摩托车在连云港碱厂排渣海堤正常行驶时,被车牌号豫NA9511重型货车撞倒,货车右前轮及顾先生右下肢压过。经法医鉴定,事故致顾先生右小腿上段离断,毁损伤,行右小腿轻创截肢参端缝合术,右小腿膝下10?M处截除构成6级伤残。事发后,顾先生委托代理人向连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负事故责任的河南省某市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2.8万余元,某起重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伤残费35.9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和起重运输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顾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连云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顾先生是连云港某厂的一名普通职工,月收入不足1000元,家中有年迈的父母没有生活来源,5岁的女儿上幼儿园交不起学费,全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他家的实际情况,连云法院迅速派出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把顾先生的家庭情况向其作了介绍,动员和说服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执行人员的真情感动了被执行人,他们很快把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然而,由于申请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相关证据,致使自己安装假肢、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权利未能实现。连云法院从关心弱势群体出发,对法院此前未涉理部分,告知其可另行主张权利,从和谐司法的角度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提出将假肢、抚慰金一并纳入调解内容,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称,顾先生从一开始就未主张部分权利,说明他已经放弃。而顾先生在法院告知其自己的权利后,强调因为自己不懂法,加上当时还不知道需不需要安装假肢,所以就没有提出来。如今,事情明摆着他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执行人员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耐心细致的反复被执行人的工作,经过10多天的努力,终于说服了被执行人,假肢费、抚慰金一样也不少的全额付给了被执行人,从而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