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钮凯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6月19日凌晨,钮某等人在启东市某酒店房间内吸食冰毒时,获悉海门市的杨某欲购买冰毒,即与杨某联系购买冰毒事宜,确定要冰毒7包(4.5克),价格为每克750元,相约同日上午在海门市杨的住处成交。后钮某乘坐出租车前往海门市准备与杨某完成毒品交易,在启西关卡被公安人员查获。从钮某身上查获冰毒7.5克。后经查证自2009年3月至案发,钮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7次,共12.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钮凯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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