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强化执行和解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364
本网淮安讯:为了促使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握手言和,促使纠纷的尽快平息,淮阴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和解执结案件416件,提升了执行的社会效果。
一是重视释明宣传。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即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使其明白能否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争取其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对立情绪,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
二是注重多方协调。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基层协助联络员的力量,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涉及行政机关、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和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通过执行人员做工作仍不能得以执行的,由院领导出面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协调下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三是加强和解担保。对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执行人员要对其合法性和实际履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在和解时要提供相应财产或第三人予以担保,为和解后的再次履行打下基础,以保证协议内容能按时得到实现。
四是强化时限跟踪。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人员将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及时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限履行义务,对不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权利人申请恢复对原法律文书执行的,将及时恢复执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和解而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