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以人为本,讲究执行艺术,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经了解,李某于200911月向该院申请执行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合计金额32000元。此案受理后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2010113日晚,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李某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某此时正在某居民小区。接此电话后,承办法院立即联系书记员迅速赶到张某房中,但该房主人自称是张某的父亲,房屋产权不是其儿子的,且张某不在家,不同意法官进屋搜查。后经执行法官反复劝说,张某的父亲同意执行法官进屋查看,并未发现张某本人。执行法官在交谈中发现张某及其家人是因对生效判决书理解有误而不愿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遂由此入手,耐心向张某的父亲解释法律和判决,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近2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张某的父亲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做其儿子工作。

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张某就主动将全部案款交到了法院,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