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刑满释放才一年多,不思悔改的他又无端生事。只因怀疑他人知晓女友下落,就对他人大打出手并将其捅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狂徒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07月至20085月,陈某曾四次因犯罪被判入狱。200854,陈某刑满释放。

2009921晚,陈某因怀疑林某知晓其女友华某的下落,遂到某网吧将林某带出,在林某否认知道华某下落后,陈某随即对林某进行了殴打,并用水果刀捅伤林某左胸部。经鉴定,林某左耳受伤,构成轻伤;左胸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审理中,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