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触电意外身亡 安全员失责酿事故
作者:刘光亮 张平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362
作为安全员的刘某因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在没有安全用电的工作条件下一工人触电身亡。近日,句容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8月,被害人吕某受雇在句容某建筑公司从事瓦工作业,当天中午刚刚下过一场雨,施工路面还比较潮湿。由于工程已经接近尾声,作为施工现场安全员兼电工的刘某离开工地转去公司另开发的一座建筑工地。根据工作需要,被害人吕某爬上脚手架,准备用切割机切割瓦片。由于切割机工作需要插电,吕某见电工刘某不在现场,便私自将插线板的一头接在了没有上锁的分电箱上。在使用切割机的时候,吕某没有使用开关箱,导致工地线路没有达到标准,并且少了一级保护。于是在吕某触电的一刹那,本应断电的总配电箱却没有自动跳电。等到发现吕某的工友将电闸拉下后,吕某由于重力作用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当工友们将其送往医院后,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能履行安全员及电工职责,在发现工地工人私自拉线用电时不及时制止,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