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10年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小雨(文中均为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09年10月21日10许,派出所接到一学生章某报案称:10月19日16:00许,其放在床上充电的手机被盗,现被盗手机在王某某手里,王某某是通过被盗手机内储存的QQ号码主动与章某联系的,后两人见面并取回被盗手机。同时王某某反映她的手机是其父亲王某在无锡一手机卖场的停车场向一个乘坐黑色桑塔纳的学生以500元购买的。民警即对此案开展侦查,经走访调查,驾驶员刘某反映有一学生曾乘坐其车至手机卖场停车场将一只手机以500元价格卖给王某,经辨认,发现学生小雨有重大嫌疑。民警传唤小雨至派出所审查。小雨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2009年10月19日16:00许,小雨来到了一学长宿舍窜门,当时宿舍里正簇拥着十来个学生在玩电脑。小雨也坐到床边看他们玩,无意间瞥到床下一个诺基亚手机正在充电。由于赌博欠钱,小雨遂想到偷走手机卖掉还赌债,就顺手牵羊把手机放入口袋,坐了约摸十分钟离开了宿舍。次日16:00许,小雨坐上校门口一黑色桑塔纳跟司机刘某说去手机卖场,女朋友生日急需用钱,要卖手机,后手机以500元卖给了王某。王某就把手机留给了女儿王某某用了。好奇的王某某打开手机看到里面还储存着QQ号码,认为QQ可能就是原先的机主,遂通过QQ和对方一来二往联系起来。经联系得知机主章某并不是卖手机的人,而是手机的失主。为确认手机是否就是自己的被盗手机,章某与王某某约好地点见面。章某来到学校门口上了一辆车,途中,跟驾驶员闲聊到自己的手机被盗了,现在手机在一个女孩子手中。无巧不成书,这个驾驶员正是上次搭载小雨去卖手机的刘某。刘某说是20日曾带了个学生卖了部手机,但不能确定是不是那个被盗手机。到了目的地后,王某某拿出手机,经司机确认正是那部被盗手机。章某取出从学校保卫科调取的小雨照片,经司机及王某的辨认,确认就是借口女朋友生日急需用钱卖手机的小雨。随后,王某某把手机还给了失主章某。同时,章某也报案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小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传授文化知识、加强制度管理的同时也应注重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