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怀鑫、柏自能、胡涛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袁怀鑫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判处柏自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判处胡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七万元。

袁某、柏某、胡某原均系启东陶瓷制品公司员工,其中柏某系印刷车间主管、胡某系绘彩车间配色师、领班,二人分别负责公司生产所需的黄金膏、白金膏、黄金液等用料的审核、签批、保管等工作。2007年初,袁某分别与柏某、胡某提议,利用他们所任职务的便利,将车间用于生产的黄金膏、白金膏、黄金液等偷出一部分,袁负责销赃。两人均表示同意并积极实施。2007年初至20096月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黄金膏、白金膏、黄金液等带出厂区交给袁某,袁将上述物品销赃。其中,柏某侵占黄金膏、白金膏等合计价值1094500元。胡某侵占物品合计价值71047元。袁某侵占上述物品价值11655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怀鑫、柏自能、胡涛互相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将被害单位财产共同非法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袁怀鑫、柏自能侵占数额巨大,被告人胡涛侵占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