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新年着力强化四项工作指标进一步提升
作者:臧玉艳 发布时间:2010-01-13 浏览次数:369
一是着力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要求各部门法定审限内审结率不低于90%,严格限制审限延长适用,除鉴定外,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审限;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纳入部门考核,对于不能按期结办的,要求承办人做出书面说明;要求审判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提前1个月公布即将到期案件,督促审判人员及时结案。
二是着力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要求各部门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90%;将简易程序适用率纳入部门考核;严格控制简转普审批权限,实行提前1月申请办法;实行案件质评员制度,讨论案件是否需要简转普。禁止滥用简转普程序,以防随意拖延审限,降低审判效率。
三是着力降低上诉发回改判率。进一步加强释法明理工作,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的风险,知悉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书写,充分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说明,让当事人真正地信服。
四是着力强化送达质量效率。全力保障送达车辆的需要,实行业务庭单独配用车制度,分管领导用车也纳入部门调用范围;加强送达人员力量,除法警队负责送达外,要求各庭明确一名同志与法警队对接,并做好台帐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计划近期出台专门制度,规范直接送达运行,对市区实行直接送达,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不能送达的要及时沟通,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