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工会兼职陪审员参与劳动争议审理实现双赢
作者:曹鸣红 发布时间:2010-01-11 浏览次数:356
本网无锡讯:今年江阴法院从市总工会选拔了两位老干部担任兼职陪审员,专门参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自
工会干部作为陪审员参与劳动案件审理,不仅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公信力,而且增援了法院的审判力量:
一、工会兼职陪审员充分发挥其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会法律法规的特长,从细微处好审判质量关。如原告唐卫军诉被告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方刚开始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为该公司的行政副总兼工会委员,工会陪审员马上指出该副总系该公司工会委员,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不得作为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审判长据此向被告指出并要求被告更换委托代理人,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了工会为职工维权的形象。
二、工会兼职陪审员参与审判,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工会兼职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使专业诉讼调解与情理调解优势互补,让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更容易接受合议庭提出的调解建议,更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原告孟强义诉被告江阴市新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为证明其在被告工地上摔伤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受伤的出院记录及两位证人,而两位证人一个是原告的亲戚,一个是原告的老乡,证明力较弱。合议庭合议后一致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的可能性较大,但从证据角度来讲原告的证据还不充分,于是合议庭着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两位陪审员用他们亲身经历的事例,苦口婆心地将诉讼风险告知双方当事人,劝导双方将诉讼风险降低到最小,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和解,使受伤的劳动者尽快获得了赔偿。
三、工会兼职陪审员参与审判,拓宽了法院审判思路,提高了审判质量。两名工会兼职陪审员均系市总工会的老干部,了解本市各企业和职工的情况,且社会阅历丰富,他们参与案件的审理,能为法官提供宽阔的思路,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提出合理的见解。
工会干部担任陪审员,既可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从维护企业稳定大局出发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双赢。今后,江阴法院将进一步有效利用工会兼职陪审员这一宝贵资源,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的阳光审判进一步促进我市劳资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