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专用车库断电,放在车库内物品被盗,业主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吗?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业主需缴纳物业费5400.90元。

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屋,于20076月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缴纳了同年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300.04元)。之后,先生的专用车库发生断电现象。据先生反映,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未解决,之后又发生他放在车库的物品失窃情况,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拒缴断电期间的物业费。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应为小区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先生的专用车库虽发生断电,但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断电系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所致,作为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