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了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自去年年初以来,新沂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专门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对各业务庭当月审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对开庭、合议、宣判和送达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随时填报入表,汇总后及时公布评查结果,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当事人上访申诉案件和当事人反映有重大违法审判问题的案件等八类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查出问题的,严格按照《评查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

去年以来,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5592件,通报评查结果12次,表彰9人,通报批评11人,在全院下产生了强烈反映,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