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作妻子多疑 和好无望分道扬镳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1-07 浏览次数:600
本网盐城讯:丈夫工作繁忙,妻子对丈夫产生怀疑,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在亲友调解和好无望下,丈夫依然走了离婚路,虽经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仍能有所改善,丈夫毅然提起了第三次离婚诉讼。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陈某与妻子闻某于198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0月登记结婚,1986年4月16日生一男孩,已工作。婚初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因丈夫工作繁忙,妻子对丈夫产生怀疑,怀疑丈夫与她人有关系,双方时常发生矛盾。虽经亲友调解,但未能有所改善,丈夫于2007年9月28日、2008年6月30日先后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本院均均判决双方婚姻不准离异。丈夫于2007年12月份到外地工作,在此之后,双方关系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丈夫于2009年7月8日第三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丈夫提出其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42000元也由妻子承担,2000元债权归丈夫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结婚时间较长,双方理应珍惜,但因琐事双方矛盾不断,双方经本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告提出所有财产归被告所有,共同债务亦由被告承担,2000元债权归其所有。因财产明显大于债务,原告对其部分财产的放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闻某离婚;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及室内家电及家电、家俱归被告闻某所有;共同债务42000元由被告闻某负责偿还,共同债权20000元归原告陈某享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