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上叔侄言语不和 酒瓶相向对簿公堂
作者:唐建东 张永生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263
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叔侄在参加葬礼时因言语不和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与原告唐某系远房叔侄关系,平日交往虽然不多,但关系尚好。2011年12月,唐某家中老人过世,王某应邀前来参加葬礼。期间,王某对于唐某父亲兄妹几人关于老人遗留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存有看法,与唐某父亲发生口角,众人齐力劝解但双方均互不让步。唐某见状也急忙前去劝解,在劝解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认为唐某父子二人合力欺负他,便一气之下使用黄酒瓶对唐某头部进行殴打,致使唐某头部受伤,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于3天后出院。事后唐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双方叫至派出所,期间对于王某的行为也予以批评,并积极协调双方消除矛盾,达成谅解。但是王某对于当日打人的行为始终认为没有过错,也不愿对于唐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协商无果,王某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后唐某再次要求王某赔偿其因住院而遭受的损失,因双方情绪对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唐某为此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情理结合,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2600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