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召开后,张家港法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创新服务大局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服务保障实效,力争在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依法保障“协调张家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一、坚持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上有新的突破。紧紧围绕服务“三保”、转型升级、协调张家港建设三大重点,突出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好一个平台。不断完善司法指导服务机制,发挥司法指导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涉企纠纷,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保障、支持、服务经济发展。二是拓展二个渠道。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积极争取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依法保护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法支持科技创新,依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拓展服务大局新的阵地。三是实现三个满意。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全力促进“协调张家港”建设,努力使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广大企业满意。

二、坚持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新的突破。牢牢把握质量、效率、效果三大难点,重点实施三大攻关: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定岗定职,科学调配,人尽其用,人尽其才,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二是强化内部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认真研判审判态势,细化审判质效指标,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通过个案审理、部门运行,全面提高全院审判质效。三是深化各项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良性竞争的激励机制,客观评价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真正与评先创优、晋级晋职挂钩,鼓励干警争先创优。

三、坚持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按照有力预防、有序疏导、有效化解三个要求,落实三项任务:一是和谐共建活动继续扩面延伸。拓宽共建领域,丰富共建内涵,逐步将和谐共建活动推向农村、社区,适当拓展驻村法官工作室设立范围,充分发挥和谐共建机制,提升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预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继续拾遗补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创新诉调对接机制,真正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诉讼前置作用,努力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加强与社保、工会、妇联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协调作用,共同化解条块纠纷。三是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继续强职增能。要把法院审判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平安法治建设大局之中,不断强化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在推进法院“三五”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围绕审判工作、司法政务、队伍管理三个方面,探索三项机制:一是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审判委员会职责,规范议事程序和方式,明确研究讨论案件范围,提高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独任庭、合议庭定案把关机制。积极探索审判权力行使与审判监督管理的结合点,研究确定院、庭长监督指导的事项、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强化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职责,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三是加大人事机制改革。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队伍分类管理,不断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研究确立符合我院实际的审判组合模式,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比例,科学划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形成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坚持在法院队伍自身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围绕强素质、提干劲、保廉洁三大目标,开展三项活动:一是继续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法官亲民为民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当平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解难分忧。二是继续开展廉洁司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围绕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要求,贯彻执行各项审判纪律,始终保持队伍的廉洁性,全面促进廉洁司法,不断增强队伍的公信力。三是启动优秀人才引导培养活动。不断适应法院审判任务的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培养各种优秀人才,并通过建立相应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法院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坚持在培育工作亮点上有新的突破。坚持体现特色、稳步推进、年年有新三项原则,培育三大亮点:一是以司法指导制度为载体,完善服务大局新亮点。进一步创新制度、方法、手段、形式,因地而宜、因事而宜,不断探索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大局的新举措,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二是以塘桥法庭落成为契机,打造基层基础建设新亮点。完善塘桥法庭软件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审判质效,推进文化建设,形成基层法庭品牌。同时积极争取其他法庭建设,使人民法庭成为基层人民群众开展法治活动的重要场所。三是以争先创优为动力,激励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再创新亮点。围绕院党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条线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的经验,不断挖掘工作亮点,培育工作特色,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