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9年,南通开发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名列南通市基层法院前列,全院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在诉讼程序上便民。认真做好诉前指导工作,成立导诉窗口,提示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减轻涉诉群众讼累。制订并实施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则,成立诉前调解中心,优质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一起来立案的简单民事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二是深化服务措施,在司法效益上利民。紧贴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巡回审判和诉调对接上下功夫,先后在辖区交警部门、劳动部门及各个镇街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传,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进行普法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委托大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强化司法救助职能,在裁判结果上保民。对农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标准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司法保护,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完善执行救助资金发放制度。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作风上亲民。强化制约机制,推行外部测评机制,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省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不定期地对已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问卷调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执行工作,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积极改善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