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强化五项机制连续三年实现拖欠民工工资款案件执结率100%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10-01-06 浏览次数:382
本网苏州讯:近年来,常熟市法院高度重视群发性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始终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结合服务“三保”工作,认真贯彻能动司法宗旨,强化五项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用足用好协调垫付制妥善执结该类案件。2009年收、结工资案件均为2295 件,结案标的 951.35万元,执结率100%,连续三年实现了拖欠民工工资款案件执结率100%的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新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文明、规范的“导诉”行为,引导民工通过法律手段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针对民工讨薪情绪波动较大的特点,执行法官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提供法律帮助,有效缓解民工对立情绪。
二是强化提前介入机制。针对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所导致企业倒闭停产,企业主出逃引发群体性民工工资案件,法院第一时间介入,穷尽各种措施,及时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清理,同时派专人对企业财产进行看管,防止财产遗失和非法转移,尽最大可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请政府协调机制。对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群体性工资案件,及时与被执行人所在镇或管委会的党委、政府沟通,提请协调,争取支持,充分考虑民工的利益,依靠政府先行垫付工资。如被执行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和常熟市服装一厂拖欠工人工资案,尝试由被执行人所在地东南开发区管委会、辛庄镇人民政府和服装一厂主管部门先行垫付工资的办法妥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和谐执行机制。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企业依法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坚持加大执行力度与促进和谐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尽量不采取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多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成当事人通过分期付款、和解放弃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强化及时发放、快速变现机制。将工资款第一时间发放,并优先发放给经济条件最为困难的弱势民工,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凸显关爱民生宗旨。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时评估拍卖,同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追查欠薪企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业主行踪,将企业财产尽快变现,及时向政府返还垫付工资部分的款项,形成协调垫付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