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流向起纠纷 防水不当成被告
作者:刘敢德 陈勇 发布时间:2010-01-06 浏览次数:551
本网盐城讯:因为是紧邻,双方关系平时较好,但因屋面的水流向邻居的厨房屋面上,导致厨房渗漏,部分物品受损,平时关系较好的近邻起了争议,因防水措施不当被紧邻诉至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孙某家与倪某家系紧邻,孙某家厨房东山墙与倪某家西山墙搭界。孙某家厨房系平面屋顶,倪某第二层楼房屋顶亦是平面,且与孙某家厨房相邻,因倪某家第二层楼房屋顶西侧无水泥建筑的防水围墙,下雨时屋面上的水大部分流向孙某家厨房屋面,致孙某的厨房渗漏,结构遭到破坏。孙某与紧邻交涉未果,遂诉来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紧邻,双方理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的相邻关系。被告倪某的第二层楼房屋面西侧无水泥建筑的防水围墙,下雨时水大部分流向原告孙某的厨房屋面,致厨房渗漏,结构遭到损坏,被告倪某显属无理。原告孙某诉讼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倪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其第二层楼房屋面西侧的防水围墙建筑措施建筑完毕;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倪某的楼房屋面上的水不得再流向孙某的厨房屋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