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索要分手费获支持
作者:王加冠 吴鹏飞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260
恋人分手,索要分手费么有法律依据么?盐城市响水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一次偶然的邂逅,让肖某认识了比自己大九岁的凌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不久,肖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便欣喜地准备把这件事告诉“丈夫”凌某。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居然有一个女人找上门来自称是凌某的妻子。肖某这才明白,原来,凌某一直隐瞒自己的婚姻。悲痛的肖某在打掉胎儿后要求分手并给予补偿。凌某一时没有钱,于是便随手打了一张借条:“今借到肖某人民币10万元,2012年1月30日前还款。署名凌某。”借款到期后,肖某找到凌某要钱。凌某辩解那是肖某逼迫自己写的分手费,不合法。无奈之下,肖某一纸诉状将负心的凌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界定借条的事实。没有证据证实凌某在借条上签名时受到威胁或胁迫,因此,被告在自愿的情况下打了借条给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样做的后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凌某愿意给付现金8万元作为补偿,肖某也放弃了对借款的索要。案件就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