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召开“代表委员建言司法改革:加强调解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在辖区6个街道及下属社区工作的市、区人大代表、特邀咨审员参加座谈,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建言建策。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应邀到会。座谈会对于沟通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座谈中,与会的社区主任、街道司法所长普遍认为,尽管邻里、家庭矛盾等传统型纠纷仍属多发纠纷,但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楼盘开发引发的阳光权、排水权和物业管理、涉诉涉法等纠纷逐步增多。而空巢老人、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的凸显,也增加了一些传统型纠纷的处理难度。

通过调解方式将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在早、解决在小,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代表们在沟通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法院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社区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有必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性的轮训制度。除传统的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外,多采取深入社区,开小课、以案讲法、答疑解惑等更灵活的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实务知识水平,带动社区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设立法律咨询热线,法院民事法官对社区调解员实行对口指导,及时对民调员工作给予专业上的支持。重视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工作,通过法律确认提升人民调解的威信。完善基层调解队伍,除街道专职调解员外,适当吸收退休法律工作者、教师、公务员等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增强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减少纠纷成讼。

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务进社区工作。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但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一般老百姓不可能去法院旁听,相关信息的来源主要是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审务进社区活动将法庭开到了老百姓的身边,通过直观的形象和法官的裁判、说理,在方便群众了解法律、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也能够让司法更贴近民意,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效果的宣传力度。制约调解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公众的认同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调解协议的效力存在疑虑,或认为只有司法裁判方能够反映官司的输赢,体现法律对自己的支持。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传播优势,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化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效果、和谐止争意义的认识,让和谐司法理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当事人愿意选择调解方式平息纷争,减少对抗、冲突和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