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完善执行便民机制
作者:周帮根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507
近年来,金湖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提高认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督导,切实增强司法便民自觉性,强化司法利民组织性,完善四项便民机制惠及民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完善执行流程节点管理机制。在案件流程中设置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利用局域网分时限预警,督办临近执限案件,避免超执限情况发生,检查案件立案、送达、执行措施等各个环节是否合法、合程序。
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案件、继承与收养案件、相邻纠纷等案件,加强与人民调解中心沟通对接,进行执前调解,尽可能在不破坏原先关系的情况下执结案件。
完善执行立案便民机制。进一步完善假日立案、优先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执行。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难以执行的案件进行执行救助,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