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先后11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耐心劝说、疏导工作,最终圆满的化解了这场长达16年的劳动争议纠纷;为了使一件重大集团诉讼案件万无一失地得以调解,院党组决定由副院长宋伯军,政治处副主任王峰、民一庭庭长周继舜组成合议庭,有富有审判经验的周继舜主审案件,在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想方设法运用各种调解措施,最终将这长达16年之久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邳州市人民法院,此类值得称道的成功调解案例不胜枚举,而这些都只是邳州市人民法院开展和谐调解活动以来,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在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近日,原邳州大运河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丁继英、王建伟、孙茂兰三人怀着感激的心情,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上郑重地按上了自己的手印……这一按,皆大欢喜,当事人连声道谢、合议庭成员宋伯军、周继舜、王峰三人也笑逐颜开,他们的努力也没有白费??此类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历时时间长达16年的批量案件终于案结事了,积怨已久的社会矛盾终于化解;这一按??职工们看到邳州法院真正为民着想并一致承诺,今后将全力配合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全心全意搞好生产发展,齐心共建和谐新邳州;这一按??市委政法委给予肯定,相关部门佩服,处理该三案,不是就案办案,不仅三案得到调解,且一并解决了其他同类型案件,使检察机关准备抗诉的其他近20个案件不再抗诉。这是邳州法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贯彻实行“两对待”及对到工作要用心、对待同志要诚心结出的丰硕成果。

丁继英、王建伟等726人相继与上世纪70年代经过招工进入邳州大运河水泥有限公司上班,时为临时工。至1993年,该公司根据徐州市有关文件,出台内退规定,清理临时用工人员,发给丁继英、王建伟等每人3000余元后,强制离厂。后给部分同类型人员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并按月发放退休养老保险金。

丁继英、王建伟等24人得知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先后多次到邳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信访局、江苏省劳动厅上访。并于20026月向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他们于2002108向邳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被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他们的请求被判决驳回后,又多次组织进京赴宁上访。最后求助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918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112以(2008)徐民抗字第0001-0003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将丁继英、王建伟、孙茂兰三案指令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虽然是三个案件,但实际要抗诉的案件还有,尚未提起。邳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院党组将案件交给善于调解的宋伯军、周继舜、王峰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合议庭接到任务后,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以我院党组提出的“对待同事要诚心、对待工作要用心”的两对待工作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合议庭一致认为,如果开庭审理,该案会产出很大的对立情绪,而且有驳回起诉的可能,作为法院可能案件结了,但当事人仍会上访不止。于是决定:案件暂时不能开庭审理,尽一切可能进行调解。决定作出后,进行了多方努力,通过检察院民行科和原审原告的代理人做工作,以钝化矛盾,降低他们的期望值;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向信访局寻求帮助,说服相关单位配合,以达到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基础;要求原审被告单位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以引起市委的高度重视。合议庭又适时向市委领导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建议的提出,得到了各方当事人及市委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又经过数十次的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重调解、润心结、促和谐、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多元化解决纠纷。这是邳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针对当事人心理特点摸索总结出的调解新思路。由于找准了该类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症结,以着重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为突破口,针对并无实质利害冲突的心理矛盾进行分析、释明、引导,法庭审理的此类型案件大部分都是以调解和好、撤诉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