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9年,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开展办案全程释明答疑,以帮助当事人消除法律上的认识误区,减少盲目的情绪对抗,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2002件,旧存56件,合计2058件,结案2010件,未结48件,结收案比100.4%,通过释明答疑,大多数当事人接受了审判结果,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一是判前释明。对可能引发上访、申诉、矛盾激化的案件,在宣判或裁决前,由各庭室负责人及承办法官与可能败诉方就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的依据等进行法律释明,听取被释明人意见。二是判时提示。对于一些特别事项及时进行提示,如宣告离婚判决时,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刑事案件判处非监禁刑的,除当庭提示被告人考察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外,还告知应在裁判生效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并接受监管。三是判后引导。对当事人不服裁判的,根据要求及时组织答疑;对信访、申诉、异议、情况反映等,由审判监督、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复查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