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留下一套房 引发叔侄夺产大战
作者:孙雪颖 发布时间:2010-01-04 浏览次数:618
本网南京讯:2009年,80多岁的郑继祖老人因病逝世,委托生前好友将自己留下的一套房产赠给侄子郑有善,不料此举却引起了他在这个世上仅有的两位亲人:二弟和侄子的夺产大战。
郑继祖、郑继元、郑继业系三兄弟,郑继祖终身未曾婚娶,没有留下一子半女,郑继元早年逝世,有一子郑有善。郑继祖生前是南京某大型企业职工,生前省吃俭用,因此积蓄颇丰,一个孤寡老人,交往范围不大,就是平素和几个同事关系相当好,逢年过节在一起聚会,退休后,一些日常琐事、生活起居都由侄子郑有善照顾,弟弟郑继元也常常过来探望。2009年,郑继祖因病入院,在弥留之际,生前几个好友都在病榻前,他亲口交待并委托好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其它财物赠与侄子郑有善。
在郑继祖的葬礼上,这几位好友将他的遗愿转达给郑有善,同时将所有财物一并转交,郑有善当场接受了大伯的一番厚意。这引起当时在场的郑继业的不满,他认为,大哥无儿无女,留下的遗产应该归自己这个亲弟弟所有,怎么也轮不到侄子继承。为此,在葬礼现场以及之后,双方一直纠纷不断,郑有善只好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审理,确定自己能够合法得到大伯的赠与。
庭审中,郑继祖几位好友均到庭作证,证人之一的老房说:“老郑退休前是我们单位人事科科长,我们一个科室,平时交往比较多,在最近的几次老朋友聚会上,老郑都提出自己身体不适,如果有个万一,要将自己的房子和财产都赠送给侄子有善,那几次不少人都在场。后来,老郑脑出血送往医院,我们几个老友赶去,老郑拉着我的手,交待我们一定帮他完成心愿,把这些东西给有善。”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词也纷纷印证了老方的说法。
郑继业在法庭上称出自己的意见:“大哥无家室,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是他亲弟弟,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再说,大哥也曾经多次跟自己表示过,将来百年之后,会留些财物给我,碍于兄弟情面,我也不好让他写下来啊!现在苦于口说无凭,自己才会吃大亏!”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支持了郑有善的诉讼请求。
法官手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郑继祖口头遗嘱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且郑有善对郑继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