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实现执行案件零库存零积案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0-01-04 浏览次数:385
本网淮安讯:随着封其清与刘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顺利执结,截至12月19日,金湖法院2009年度受理的1432件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执结率100%;1352件积案全部按时清结,结案率100%。成为全市唯一执行案件零库存、零积案法院。年前淮安中院在该院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法院推广了该院的经验做法。
党委领导,为执行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金湖县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执行难题,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保障机制,并按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将执行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了齐抓执行案件、共解执行难题的工作氛围。
部门参与,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凝聚社会的力量,整合各方的资源,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一年来,公安、工商、金融、房产、国土等部门追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线索4000余条、冻结银行存款600余万元、司法拘留87人,优化了执行工作环境。
法院主办,明确职责举全院之力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收案多、清积任务重的实际,该院注重机制创新,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包乡镇,党组成员包部门,执行局包案到人的工作机制,并从全院各部门抽调了40余精兵强将,组成9个执行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实行日汇报、周督查、月过堂、季考评制度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提高工作节奏和执行进度。
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行。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采取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权分离、中止执行权与恢复执行权分离、执行权与执行款物管理权分离“五个分离”的工作举措,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执行工作连续六年零投诉。
伍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