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打造少年维权工作新机制
作者:梁中春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441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涟水法院从维护青少年这一独特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积极构建青少年维权新机制,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0件,判处少年犯215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05%。
改进审判工作方式。一是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共青团干部、老干部、妇联干部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约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二是专门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规则》,规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程序。三是开展审后教育。在庭审宣判后增设法庭教育,由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最后再由审判长就其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结果进一步进行教育。教育过程中,注意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采取相应的交流沟通方式,有效消除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从而增强其悔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
完善维权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制作《未成年被告人基本情况及犯罪原因调查表》和《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调查表》。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综合情况,向未成年人家长及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有关人员了解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及导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演变过程,为有效教育、矫正提供参考依据。二是严格缓刑考察制度。在缓刑判决生效以后,向未成年缓刑人员送达《监管令》,明确其在缓刑期间应遵循的各项规定及惩处措施,并和家长签订《缓刑考察监督保证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督、教育、管理职责,定期向法院汇报缓刑人员的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情况。并由派出所专人具体负责缓刑期间的日常考察,联系缓刑犯所在学校或单位,成立帮教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教,形成网络化教育管理。三是健全定期考察和回访制度。建立未成年缓刑人员个人档案,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的考察制度。即聘请多年从事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的教师为特约陪审员,于固定时间对缓刑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门考察。对于一些缓刑犯较为集中的地区,由审判员和特约陪审员组成回访小组,定期集中回访。
拓展预防犯罪工作。一是开辟维权阵地。开通“青少年司法保护热线电话”,设立“青少年司法保护信箱”,专门负责解答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二是广泛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到学校、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召开教育座谈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学习资料、发出公开信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等,并通过新闻媒体、街头送法等措施,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