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高价竞卖破产财产 竭力维护破产债权人利益
作者:杨东旭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447
本网南通讯:海门法院民二庭于2008年受理了南通华晨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案件受理后该庭第一时间指定了专业清算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该公司,并在清算过程中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使各类债权人都能够有效监督债权清算工作的进程。在债权人会议上,该庭组织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该公司的破产决议,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该公司破产债务过多,普通债权人很难获得有效清偿。
该庭并没有因为普通债权人只能最后获得清偿的法律规定而不顾该部分当事人的利益。在破产财产变现程序开始后,该庭督促破产管理人在《南通日报》、《海门日报》等本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及海门市广播电视台的电视游屏广告上对破产公司的破产财产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配套电力设施等即将进行竞卖的程序广为公告,提高了公众参与度。与此同时,该庭责成破产管理人利用其拥有众多客户群体的专业优势,向其本地客户发出邀请函,使财产拍卖现场拥有更多的投标者,以求提高破产财产变现价值。该庭充分利用各种政府渠道获得该破产公司所在位置的城市发展规划图,另破产管理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媒体演示,以求投标人更充分的理解该地块的投资前景。通过充分挖掘破产公司拍卖地块的投资价值,吸引了众多的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竞卖。
在拍卖现场,该破产公司财产经过66轮的激烈竞争,以高出评估值79.07%的高价成交,有效的缓解了普通债权人债权的清偿压力,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海门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三保大局”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