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大学生,原本是家庭的骄傲,国家的栋梁,但如果他们不好好珍惜来之不易就学机会而违法犯罪,那就会是家庭的耻辱和国家的损失。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抢劫案。

2009219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王某(均系辖区在读大学生)搭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出去玩,途中提议和李某到某宾馆以“诈金花”的方式赌博,后杨某即用身份证开了房间。当杨某、王某输掉赌资92元后,即以李某做牌骗钱为由,轮流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恐吓、搜身,并搜到了手机和汽车钥匙。杨某将李某的手机卡拔掉,王某在杨某的指使下到李某出租车内搜出腰包一只。随后,杨某逼李某交出人民币1000元,因李某随身携带钱款不足,两人继续对其实施殴打并恐吓,逼其交钱。后两被告人劫得李某随身携带及腰包内的556元后才使李某得以逃离宾馆。案发后,两被告人退清了赃款,并对被害人作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杨某是主犯,王某是从犯。后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认罪态度、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以及两人均系在校大学生和无前科劣迹等情况,对被告人杨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两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两被告人也已被学校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