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宝:以开拓务实的精神推动基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李怀宝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1156
作为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诉求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身处基层政法工作的最前沿,每年都要处理、化解一大批的社会矛盾。仅在2008年一年不到的时间里,溧水法院受理的纠纷案件已经超过了5000件,这在县法院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这一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如何直视问题、化解矛盾,更好的以科学发展统领全局工作,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实现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对今后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更需要立足工作方针、找准实际问题,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路线,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使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发展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一、从严治院,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何行使好审判权,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从严要求,科学管理,逐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养过硬的法官队伍。
要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每一名法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绝对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这一宗旨,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要不断增强廉洁意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排除干扰,秉公办事,真正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审判工作能力,尤其对新颁发的法律要逐条逐句学习,深刻理解法律的原则和精髓。同时,要加强对适用法律能力、制作裁判文书能力、诉讼调解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
要进一步健全责权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要将保障法官依法行使职权与加强对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相结合。在内部,要建立廉政档案,在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审判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严查任何有碍司法公正、有损司法公信的行为,从源头确保司法公正。在外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让当事人在结案后填写廉政监督卡,对法官的审判质量、司法效率、审判效果、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监督,来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法官自我约束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严谨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法官科学管理。要从着眼于实现对审判人员管理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入手,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体现司法管理规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同时,要将考核与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科学、客观的奖惩竞争激励机制。
二、公信立院,坚定不移地做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服务者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口号,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要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确保群众诉讼权利。一是拓展审务公开范围,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特别是对那些因法律知识匮乏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当事人,要做到耐心接待,细心解释,积极引导诉讼。二是积极推广和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要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深化“远程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对偏远乡村和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巡回办案,上门调解、开庭,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四是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做到本地外地一个样,国营集体一个样,公有私有一个样,穷人富人一个样,无论亲疏远近,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学识深浅,无论地位高低,一律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诉讼权利。
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在纠纷的解决机制上不应该简单的定位于传统的判决方式,而是应当积极探索新的解决机制,通过努力,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要求调解必须重质量,讲效率,杜绝不讲原则、不讲法律,一味地“和稀泥”,做到不因调解工作复杂费时而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调解的应及时判决,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用质量打造公信。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是否满意,案件质量是决定因素之一。减少诉讼瑕疵,提高案件质量是我们今后必须重视和加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审理程序的履行、执行措施的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促进依法办案,真正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真正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最终提高我们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科技强院,坚定不移地做基层人民法院改革的开拓者和创新者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科技的进步给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案件量逐年加大、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的自身建设还未能全方位的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对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积极作用,勇于创新,通过信息技术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效益,坚定不移地做基层人民法院改革的开拓者和创新者。
一是从有利于构建现代法院的审判管理机制出发,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将工作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网络技术相结合,树立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干警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同步上网共同运作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建设中,把公开、透明,效率等元素都在网络中得到体现,解决以往法院建局域网只是停留在单机间的文件共享和相互传输的利用率局面,建立以审判流程为走向,以各审判环节为节点,覆盖整个审判工作的现代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
二是从有利于建立客观公正的人性化管理体系出发,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建设实践中,要注意建立数字化的网络监管系统,对干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评价,尽量避免在干警评价中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对法官的德、能、勤、绩实行全方位、多层面的考核与评价。
三是从有利于运用科技手段为人民群众服务出发,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按照实用先进、亲和便捷的原则,加强国际互联网站的建设,开展法制宣传、为公众提供法律查询、诉讼指南、电子公告等便民服务,使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
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既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党中央对审判机关的新期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想在工作中寻求突破,更好的服务于大局,就应在应对新情况上提出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推出新举措,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