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五项措施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438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对接。在诉讼服务中心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返聘三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同时在各人民法庭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和立案审查时认为适宜在立案前先行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诉调对接办公室负责对申请确认诉前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以及请求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对接。
二、推行立案调解制度,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开设“为民立案调解工作室”,实行“专家门诊式”接待,另选调两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专门从事立案调解,推行“立案调解六法”。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同意调解处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受理后、移送审判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坚持自愿、合法、高效、快捷、有限的原则,严格立案调解期限。
三、构建外部委托调解网络,加强内外联动调解。加强与市总工会、妇联、工商局、农工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巡警大队等单位的联络,先后出台四个诉调对接工作联合文件,针对案件性质、特点、难易程度,委托或联合相关联动调解外部网络成员单位进行调解,构建联动调解外部网络,积极推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门领域纠纷的诉前化解,提高诉调对接工作实际效果。
四、建立特邀调解员备选库,妥善处理类型性纠纷。聘请公道正派、善于调解,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某种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建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备选库。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类型性纠纷,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分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类型性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
五、首创“诉警对接”机制,实现诉警资源互通共享。积极创新和实践法院工作平台前移与公安警务工作全面对接的工作模式,建立公安接警处置协调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化解矛盾新机制,实现诉警资源互通共享、工作相互促进。公安派出机构在处理突发性重大或群体性纠纷时,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庭在审理及执行中遇有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协助的事项时,法、警相互配合共同应对,提高纠纷处理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