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邵某本是在家安享晚年了,却因一段不成功的“黄昏恋”触犯了法律。日前,宜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拿到判决书时,邵某后悔不已:早知道这是犯法,我怎么也不会这样做呀,真是老糊涂了!

邵某已年届六旬,早些年被宜兴一单位聘用做门卫工作,直到前年才退休回家。原本邵某有个圆满的家庭,可自从老伴去世后,独自一个人生活,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士,两人倒也谈得来,没多久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不料,邵某的子女不同意父亲再婚,迫于男方压力,女士离开了邵某。后来,女士又认识了先生,两人走到了一起。当邵某听到女士又找了他人,顿时想不开了,觉得是潘老头影响了他和万女士的幸福生活。于是,他决定要给点“颜色”潘老头看看。20093月至6月期间,邵某用一根扁铁数次撬开先生家的门,窃得黄南京香烟1条,电动三轮车1辆,摩托罗拉手机1只,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69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但被告人邵某能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