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像现在一样寒冷的天气钻在被窝里都觉得不是太暖和,居然还有“不速之客”凌晨时分光顾没人值班的手机店,看来真是穷疯了。20091217,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勾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勾某曾于2002530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经减刑于20041110释放。

2007113凌晨2时许,无锡一手机配件店被人撬开卷帘门盗走一些财物。经派出所侦查发现勾某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710,勾某被上网追逃。20099239时许,在河南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厦门一车站将涉嫌盗窃的网上在逃人员勾某抓获。经审查,勾某对20071132时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勾某和几个河南老乡来无锡打工,合租一屋。那天,寒风异常刺骨,跟最近的天气一样寒冷,已是凌晨2时许,勾某和另两老乡(均已判刑)从网吧里出来,其中一老乡说一家手机店老板他很熟悉,而且还知道那个店晚上没人值班,提议可以进去偷点东西,另一老乡和勾某均同意。三人来到手机店,采用撬开卷帘门的手法,入室盗窃,窃得10余元,手机3只,苏烟2条、贡品红杉树香烟2条、红南京烟2条、华西村烟1条,赃物共计价值2869元。窃后三人把烟卖了,手机分了留着自己用,勾某就离开了无锡到厦门打工了。

案发后,追缴到手机各2只,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认为:勾某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勾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勾某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即使是熟悉的人也不能随意告知对方自己经营小店的情况,以至于给别人掌握更多自己的信息,“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从而为窃贼提供了下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