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撑,企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正、高效、和谐的法治环境,对于这一点,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良波有着深刻的理解:“任何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中都会给企业提供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一点固然重要,但能够带给企业的利益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市场经济有其取优淘劣的自然规律,没有哪家企业仅凭一两项优惠政策就能够发展壮大的。相比之下,公正、高效、和谐的法治环境才是企业最看重的。”正因为如此,该院新一届党组领导班子成立以来,依法为大局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努力追求涉企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也自觉成为宿豫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

优质服务,助企业依法维权

原告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系1999年落户该区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与被告佑利公司常年有不锈钢复合管分区代理销售往来。今年以来,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管材市场不景气,该公司在要求佑利公司还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此时正处于半年工作最为繁忙的时期,审判资源十分紧张。但是为了及时维护招商引资企业利益,该院民二庭果断调整工作安排,腾出两名干警专程赶往北京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为节约时间,干警们连夜出发,到北京住下时已近凌晨4点。他们怕人地生疏耽误时间,顾不得休息一大早便起身投入工作。经过一番波折,当天便成功对被告帐户实施了冻结,在确定开庭时间后连夜返回。案件到了庭审阶段,被告代理人又当庭提出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反诉,使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细心的法官透过庭审获知被告处尚存有原告供应的部分货物,遂提议被告以退还原告尚存货物的方式折抵欠款。经过电话沟通,被告终于松口同意调解,但同时开出三个条件:一是要求拿到原告撤诉手续;二是要求对其帐户解除保全;三是要求必须有法官在现场主持。此举不禁使原告对被告的诚意产生了怀疑。为避免节外生枝,使企业早日摆脱诉累安心生产,承办人员二话没说,当即决定再次赶往北京现场主持货物交接。712,在被告方仓库,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争吵、磋商,价值22万元的货物终于顺利装车驶离北京,同时为某公司收回剩余款项3万多元。

应当指出的是,在取消案件实执费和降低诉讼收费以后,基层法院在办案经费方面十分紧张,许多法院为此不得不严格控制办案支出,尽量减少出差办案;而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法院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干警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为维护企业利益舍得投入司法成本,不计较个人辛苦劳累,这一切都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充分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感受到地方经济发展优越的司法环境。而这样的案例,在宿豫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比比皆是。

今年3月,该区重点企业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因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将某运输队告上法庭,当得知公司尚有价值50余万元的货物留置在重庆时,该院立即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并组织干警驱车千里前往重庆对货物实施保全,连夜安排车辆把货物运回本地,使企业的诉讼风险降到最低。5月份,当得知一件被执行人为盐城某公司的租赁合同案有了新的线索时,执行人员立即赶往扬州,如大海捞针般的逐家银行进行查询,终于在当地一家农业银行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帐户。77,该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赶赴盐城,两个半小时就跑了六家银行,一口气执结四起案件,为九鼎公司等企业执行到现金73万余元,其效率让权利人都为之咂舌。

强化调解,使企业赢得共赢

如果说高效、便捷的涉企服务有力保障了本土企业的合法诉讼利益的话,那么不断强化的涉企案件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的调解工作机制则是宿豫法院对审判服务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更加全面诠释。今年5月,该区新能源利用项目中节能公司与苏州震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震旦公司诉称其于20086月与被告中节能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一套。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设备,但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拖欠余款5万多元迟迟不肯给付。法院立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材料时发现,被告公司系该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如果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一来容易损害企业信誉,伤害其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和气,二则容易给企业添加诉累,耽误时间精力,因而决定从“保增长,促发展”的角度出发,尝试以庭前调解的方式先行化解矛盾。该院立案庭李先斌庭长随后多次将原、被告双方召集到法院主持调解工作,让双方就纠纷形成充分阐述各自意见,同时对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优势进行了法律释明。两家企业终于被法院切实为企业利益着想的工作方式打动,经过私下磋商,原告同意对设备重新进行调试,被告也如约给付货款,一场纠纷就此和谐化解。

相比于自然人,企业因为财力充足,诉讼能力更强,俗话叫“不怕打官司”。但是一味纠缠于诉讼,非要在输赢上一较高下,对于以追求市场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却不一定是明智之举。尤其是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遇到问题积极寻求最佳的纠纷解决渠道,恐怕才是企业最切实际的考虑。正因为这一点,宿豫法院才把强化涉企案件调解工作,营造和谐司法环境看得那么重要。

原告梁某系开发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被告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系湖滨新城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德度假村”工程施工单位。被告自 2008 9月起陆续赊购原告钢材,累计价值约 150万元。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被告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付清货款,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原告起诉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讨回欠款,其诉讼请求中仅违约金一项就高达 30万元,且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中,被告方一再强调原告是受人指使,想通过诉讼套取巨额违约金,其同意支付欠款本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为此双方争议激烈。为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承办法官先后数次深入被告工地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多次走访原告,与其面对面磋商调解方案,指出其不合理的诉讼动机,打消其主张巨额违约金的诉讼愿望。通过一番努力,原、被告之间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重新走入协商。当被告将 113万元标的款当庭给付原告时,双方代表的手当着法官的面紧紧握在了一起。据统计,20091-11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2238件,调解率为56.73%,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始终保持着全市领先的工作水平。

延伸职能,帮企业防范风险

既注重保障企业的现实利益,又关注企业的发展利益是宿豫法院服务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另一大特色。自去年下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其影响渐行渐深逐步弥漫到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以来,宿豫法院一项旨在帮助企业提高危机背景下抗击法律风险的“百名法官服务进百企”活动也随即展开。从20093月份开始,在宿豫工业园区“三大板块、六大产业支柱体系”的近百家企业当中,随处可见该院法官忙碌的身影。他们将法律服务“大篷车”一次次开进园区,带着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使命,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破解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司法难题,有效提升企业规范运转、防范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意识。服务过程中,该院根据对企业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并结合多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系统总结出《关于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十项提示》,分别从完善管理制度、评估交易风险、如何依法维权等角度对企业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对此,企业老总们形象地将《十项提示》比喻作一剂“免疫剂”,“有效提高了企业抗病毒、抗感染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身肌体的免疫力”,宿迁淮海玻纤老总张波如是说。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宿豫法院共走访企业近百场次,开展专题讲座、交流活动2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60余条,为企业避免和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百名法官服务进百企”活动,如同一缕缕绿荫,让企业在应对当前经济困难,抵御防范经营风险中升腾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