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提前介入矛盾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日前,太仓法院妥善运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原告太仓市城厢镇某居委会与被告顾某、黄某土地租赁奶牛场腾退纠纷,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为加快推进城厢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太仓市城厢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地处城市南郊、204国道以西,总规划面积8.22平方公里,是我市实现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目标的重要载体,也是城厢镇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其基础设施建设在去年就已全面展开,一期面积3.3平方公里,力争五年内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的现代化工业园区。20027月,城厢镇某居委会与顾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10.7亩土地租赁给顾某从事奶牛养殖,租期8年。2008年顾某又与黄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上述土地及相关资产转让给黄某继续从事奶牛养殖。因该地块属于城厢镇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城厢镇政府多次与黄某商谈奶牛场腾退事宜,但黄某提出补偿过高的腾退条件,还声称如不接受该条件,要采取将300头奶牛放养到204国道上的极端措施。因双方条件过于悬殊,无法达成腾退协议。为此,城厢镇某居委会以租赁期限已到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顾某、黄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腾退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相关养殖设备及奶牛清场。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意识到该案不是一件普通的解除土地租赁关系纠纷案件,如处理不当,极容易转化为矛盾易激化案件,决定应从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从服务经济大局出发,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奶牛场腾退协议,黄某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将租赁土地上的相关设施及300头奶牛清场,有力保障了城厢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