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校园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苏州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人行苏州中支相关负责人,相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应邀参与旁听,《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苏州日报》、苏州广电总台等社会各界媒体跟踪报道。

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甲纠集陈云某、陈家某、王某、葛某某(另案处理)、邱某某等人,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昆山市等地,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初入社会的青年及其家庭为侵害对象,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据,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后以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8次,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强迫卖淫等犯罪。

上述被告人分工协作,杨甲负责组织、策划借款及索债过程,陈云某出借资金,葛某某、王某介绍被害人并参与索债,陈家某驾车接送并参与索债。在较长时间内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形成了以杨甲为首要分子,葛某某、陈云某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

上述被告人为非法获取上述虚假债务,在较长时间内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采用威胁、恐吓、上门滋扰(张贴被害人照片、喷漆、扩音喇叭扰民)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其中还强迫1名未成年女性卖淫,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杨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此外,2018年2月至9月,被告人杨乙受葛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纠集,同程某某、许某某等人(未成年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等地从事“套路贷”及诈赌等活动5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杨乙介绍被害人并积极索债。另杨乙参与他人“套路贷”犯罪1起,王某伙同他人参与聚众斗殴犯罪1起。

经审理查明,杨甲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杨乙与另案处理的葛某某、程某某、许某某等人敲诈勒索金额达287800元、诈骗金额达153000元。

最终,相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云某、陈家某、王某、杨乙、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点评: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及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高债务,继而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所实施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不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却又有高消费需求的情况,诱骗被害人陷入借贷的圈套。

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校园“套路贷”行为是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毒瘤”,相城法院依法快审速判、铲除社会“毒瘤”,通过公开宣判的形式对黑恶势力、“套路贷”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威慑,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克制过度消费冲动,远离“校园贷”和黑恶势力,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