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南通开发区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精神,采取“三早”措施,积极参与用地管理,将土地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土地利用开发达到最大化,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早发现。积极参加由管委会牵头的联席会议,与检察院、公安、国土、规划、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共同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办法。建立了以定期通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为主要内容的违法风险预警机制,并与机关、街场、村社组成四级动态监管网络,防止涉地信访事件、涉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形成了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尤其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它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的案件,做到了24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

 

早报告。强化涉地案件“零报告”、重大案件“专项报告”、总体情况“定期报告”机制,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发现非法占地、非法变相土地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未经批准占地等违法行为,以司法建议、情况通报等形式,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遏制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和蔓延,从根本上减少涉地纠纷。

 

早处置。一旦土地使用发生纠纷和争议,进入司法程序,严格审查,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实地摸底、分类审核和逐宗甄别,调整盘活地块,促进闲置空闲土地早利用早投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裁判质量,做到“同案同判”,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院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