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225,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大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本案所涉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097月下旬的一天,家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以甲克村26岁的妇女周大情,被王某、刘某、李某、钱某(均另案处理),以为其找工作为由,从云南带至江苏省射阳县,后王某等人又以无法为周大情找工作,劝周大情找婆家合伙诈骗,周大情表示同意。同年8月初,周大情及王某等人隐瞒周大情已结婚生子的事实,通过介绍与被害人束某协定:束某给王某、刘某人民币16000元,给被告人周大情人民币10000元,周大情与束某结婚。周大情及王某等人合计骗取束某人民币16000元。后因束某发现真相,索要被骗钱财未成,遂将周大情扭送到射阳县公安局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