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近期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案件数量增多。不履行和解协议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给法院结案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一、产生的原因

1、被执行人经营状态恶化无力履行。受金融危机影响延续,有的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情况恶化,处于停产状态,无履行能力;有的预期有把握实现第三人债权,未能实现;有的岁末年终需要支付大笔工人工资等多种因素导致被执行人诚心达成和解协议,却最终难以履行,直接影响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和结案率。

2、被执行人假借和解逃避执行或拖延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惧怕法院的强制措施,假借和解来拖延时间,对抗强制执行;有的同意和解,意在暂缓矛盾,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一拖再拖;有的假借和解之名,与申请人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却没打算履行,逃避执行。

二、对策及建议

1、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向当事人阐明执行和解的程序、后果及风险,使其对执行和解有一个理性认识,再决定是否进行和解。同时,向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使其对被执行人能否履行和解协议有正确的判断。

2、跟踪督促协议履行。对定期履行或分期履行的和解案件,建立案件台帐,了解和掌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履行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在协议期期限内,有转让、损坏、藏匿财产等行为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借用和解拖延时间、欺骗申请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和解协议中引入执行担保。订立和解协议,给被执行人压力,要求其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由有偿还能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即使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也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减小了执行难度。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执行和解的好处及拒不履行的后果。发挥执行联动网络的威力,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记录录入征信系统,增加其今后从事贷款、授信等金融活动的难度,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