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只因曾许诺在他人开公司时会借钱相助,事后当他人真来向其借钱时,却反推托说无钱可借,对方因此恼羞成怒,结果“借钱不成蚀把米”,最终酿成了自己被他人砍至重伤的惨剧。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刘小花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现年35岁的刘小花原是安徽省人,处于无业状态的她,因看到职业介绍公司生意红火,便与朋友李珍珠商量也打算成立一家,结果两人一拍即合。但是苦于没有流动资金,两人于是就找到了老乡吴有财,寻求他的帮助,吴有财也是豪气冲天,二话没说,当即答应会在她俩开公司时鼎力支持2000元。可谁知,几天后,当刘、李二人来到吴有财住处找他兑现时,吴有财推托说自己的钱都投在生意上了,现在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两人眼瞅着自己的公司开张在即,却因这股“东风”未到而化为泡影,心中着实气愤,感觉自己被耍了的李珍珠当场就与吴有财撕扯起来。在旁的刘小花在看着吴有财也火了的情况下,因担心李珍珠吃亏,就跑到吴有财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向吴有财后肩砍去,吴有财挨了一刀后转过身,顺手拿了个杯子向刘小花砸去,刘小花闪过之后反手又是一刀,这两刀砍下去,可是非同小可呀,后经江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有财构成重伤。砍过之后,因为害怕,刘、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刘小花于2009617被江阴市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归案后,刘小花及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吴有财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小花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