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先后打人 儿子坐牢母亲赔钱
作者:龚甬钰 姚秋娟 发布时间:2009-12-25 浏览次数:567
本网无锡讯:母亲与他人厮打后不解恨,又将儿子喊来打伤了对方。结果儿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而受害方又将母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母子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共计18274.5元。
这对母子中的母亲张某在某歌舞厅当服务员,去年12月的一天夜里,她因琐事与顾客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拉开后又将儿子王某喊来帮忙。结果儿子一拳打在了对方的面部,导致对方受伤。今年3月23日,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受害人由于未获赔偿,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子共同赔偿279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与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均未采取正当方式解决纠纷而是相互厮打,故均存在一定过错。张某之后将其子叫至纠纷地,并指认受害人,其行为与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故张某与王某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序,核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且张某与王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确认受害人的损失总额为20305.5元,其中王某应赔偿14213.5元,张某应赔偿4061元,张某与王某互负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受害人自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