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无私奉献
作者:柏玲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2375
庄建华,1985年进入法院,现任清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在清浦区法院24年的工作经历中,庄建华一直从事民商审判工作,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2007年以来,庄建华法官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56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203件,调解、撤诉率达58%,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庄建华同志曾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 2001年被评为院工作标兵,2002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淮安市严打整治斗争中荣获个人三等功,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在院里组织的“百日办案竞赛”中获一等奖。
一、心系工作,尽职尽责
“案子交给庄法官,我们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不只一个当事人曾说过这样的话。对庄建华来说,这种评价一点都不过分。自投身民商审判工作以来,他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负责,严密审慎,尽心尽力的处理每一件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庄建华注重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坚持调判结合,在分清是非、析法明理的基础上,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以有效的思想疏导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2009年初,庄建华承办了一批住户欠交物管费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该批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是住户多为下岗职工,如果处理不当,会使物管部门和住户的矛盾更加激化,为此庄建华认真分析案情,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亲自上门挨家挨户向住户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耐心了解住户欠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并把住户的要求及时反馈物管部门,引导当事人换位,设身处地地考虑对方的难处,增加理解,有的被告见法院人员亲自上门就主动还款,要求调解,最后他所承办的这批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精心审理每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为民解忧,庄建华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赖。
二、立足本职,维护稳定
庄建华在办案中十分注重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相结合,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把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头等大事来考虑,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切实保障社会稳定。特别是对群体性诉讼案件,他总是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审理清浦区衬衫厂破产一案时,职工意见大,担心拿不到安置费用,债权人也有意见,认为资产拍卖后应该先偿还他们的债务,一些债权人甚至四处写信告状,庄建华及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座谈会,稳定职工的情绪并尽快安排资产评估,一次性付清职工的安置费,并交足所欠养老金。同时多方面做好各债权人的工作,讲明破产的法律规定,解释破产债权债务的清偿顺序,让债权人理解法院工作。目前,该公司的破产案已经顺利审理终结。
三、化解矛盾,服务大局
作为从事民商审判工作的法官,清浦区企业众多,经济纠纷也多,庄建华处理的案件多与企业有关,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他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化解经济纠纷。在平时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以一名法官的满腔热忱为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
2009年3月份,庄建华承办了原告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新丰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良辰树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两被告原系一家企业,企业改制后从河北新丰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成立了邯郸市良辰树脂有限公司,在改制前新丰公司拖欠安邦公司137万元的货款,迟迟不肯支付,改制分立成两家企业后,对这笔债权更是互相推诿,谁也不想承担付款责任,被诉至法院后,也是消极应诉,先是为了拖延时间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声称就是判决了也要把官司拖到底。针对这种情况,庄建华并不是简单地下了一份管辖权裁定,然后坐等双方开庭,而是多次与两被告的企业负责人通话联系,为案件做调解工作,起初被告的负责人对他只是敷衍了事,有时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但是庄建华并不因此而放弃,而是相方设法与对方进行对话,手机不接就打办公室电话,总经理不接就与副总联系,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最后两被告终于被他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同意与原告进行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庄建华通过细致的清算帐目,核实证据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使各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两被告不但与原告达成了和解,而且积极履行了和解计划,先是用价值40多万元的货物抵冲了部分货款,其余的款项全部用汇票支付,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原告安邦公司非常满意,称:“当初为了讨回这笔款项,我们派人多次往返于淮安与河北之间,不知道花了多少差旅费,结果也没有把钱要回来,起诉以后,因为被告开始拒不付款的态度,公司本来已经做好了长期诉讼的准备,而且也做好了打赢官司也未必拿回全部货款的心理准备,但是没想到庄法官不厌其烦,耐心做被告工作,终于把被告拉到了调解桌上,不是空头调解,而是付清了全部货款,我们怎么也想不到能有这样的结果。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庄法官没有喝过我们一口水,吃过我们一顿饭,对此,我们对庄法官的为人更为敬佩。愿像他这样的法官越来越多!”
四、知足常乐,无欲则刚
法官掌握着司法裁判权,难免会受到利益的诱惑,当事人向法官请吃、送礼甚至行贿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庄建华却从来拒腐蚀而不沾。庄建华深知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所授予的权力,更来自法官自身人格力量的支撑。从事民商审判工作二十几年,庄建华以“知足常乐,无欲则刚”为座右铭,始终坚持“自省、自独、自警、自慎”,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在日常生活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多次拒礼拒贿拒吃请,对待亲友不徇私情,对待当事人不卑不亢,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人民法官公正无私的形象。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因部分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通过庄建华的一位朋友找到庄建华家,请他帮忙,临走时留下一个厚厚的信封,庄建华让他把信封拿走并告诉他,该赢的输不了,该输的赢不了,法官办案只对案件负责。那名当事人只好把信封收回,后来他又曾经多次托熟人宴请庄建华,均被庄建华婉言回绝,而他的那一部分诉讼请求最终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而没有得到支持。面对通过多种关系找上门来的诱惑者,他坦然自若:“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如果吃了你的,拿了他的,我就不能摆正自己的心去公正地审理案件,那我就不配当一名人民法官。”庄建华的行为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作为一名奋斗在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官,庄建华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他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公正,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他的入党誓言,兑现了他对人民的诺言,展现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法官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