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争吵惹旧疾 争吵者担责20%
作者:戚新明 冯玉璋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483
本网扬州讯:为琐事争吵导致一方疾病发作,争吵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高邮法院判决争吵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李某长期患有高血压病,在与被告汪某争吵过程中出现脑出血,与被告汪某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疾病是导致脑出血的主要因素,应自负损失的80%。被告汪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导致原告情绪激动,是诱发原告脑出血的外界因素,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汪某赔偿李某2 860.9元。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