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20091222,常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罪犯韦战胜执行了注射死刑。

罪犯韦战胜,男,25岁,河南省扶沟县人。罪犯韦战胜因借高利贷无力偿还,遂预谋抢劫。200886日晚9许,罪犯韦战胜携带刀、电线、酒精等工具,骗租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轿车(价值人民币114800元)。当车开至常州市武进区某路段,韦骗王停车遂用电线勒、刀捅等暴力手段,将王杀死,并用酒精焚尸灭迹,驾驶劫得的轿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遭他人持刀切割颈部致右颈总动脉断裂急性休克死亡。常州中院依法认抢劫罪,判处韦战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