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因琐事争吵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刑
作者:匡胤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次数:607
本网无锡讯:以兄弟相称的好同事却因琐事吵了起来,还动起了手。谁知一人被打伤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追悔莫及的打人者于近日被北塘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王俊、张强和徐某、许某四人都是无锡某小区的保安,平日里大家一起工作、一起玩乐,彼此一直以兄弟相称,相处很融洽。
王俊这下可火了,抄起手边的茶杯就将茶水往张强身上泼去,“你想怎么着?”见状,张强也借着酒劲扑向王俊,两人扭打在一起。徐某、许某从旁劝架,王俊丢下一句:“是兄弟的,就不要管!”说着便将张强摁倒在地,用力卡他喉咙。没多久,王俊发现身下的张强脸色发绿,一动不动了,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了,便撒开手摇他, “别装死!有本事给我起来!”张强却再也没站起来。
案发后,王俊自动报110投案。经法医检查,被害人张强仅头部活动尚可,其余关节不能活动,大小便失禁,鉴定结果为颈椎颈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且已主动向被害人张强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3.7万元,故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