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三项措施提高当庭裁判率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390
本网徐州讯:为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该院强化庭审功能,增强效率意识,提高案件当庭裁判率。该院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和行政案件简化审方式,民商事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98%,对合议庭认为可以当庭宣判的案件及时宣判,及时送达。
二是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引导当事人自觉举证,细化证据交换等相关规定,完善举证制度;熟悉案情,理清当事人争议焦点,拟定庭审提纲,以便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合议庭确定案件审理方向,把握庭审进程,并做好应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的准备。
三是提高四种能力。把握好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提高庭审认证能力和庭审综合判断能力;开展庭审观摩及庭审评查活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并邀请中院审判员就裁判文书的制作进行辅导,提高当庭制作裁判文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