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迪吧与人发生争执被殴打 堂兄“帮忙”持刀砍伤人获刑七个月
作者:顾永祥 杜一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618
本网无锡讯:与堂弟张某某一起在无锡通威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打工的张某竟无法制观念,当得知堂弟在迪吧玩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被殴打时,不分青红皂白,手持西瓜刀,与堂弟一起赶至迪吧附近,将对方乘坐的汽车拦下,将其背部砍伤。日前,锡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张某系触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