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与堂弟张某某一起在无锡通威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打工的张某竟无法制观念,当得知堂弟在迪吧玩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被殴打时,不分青红皂白,手持西瓜刀,与堂弟一起赶至迪吧附近,将对方乘坐的汽车拦下,将其背部砍伤。日前,锡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52821许,被告人张某的堂弟张某某在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某迪吧与李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被殴打。被告人张某得知后持西瓜刀与张某某至该迪吧附近,将被害人乘坐的汽车拦下,后张某持刀追砍李某,将其背部砍伤。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左背皮肤裂伤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张某系触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