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学新招 超市“投毒”敲诈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283
敲诈又有新招,竟称在超市饮料里投放了有毒物质,3月2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满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17日,张家港市塘桥大润发超市的员工宋某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对方称已在超市内的饮料里投放了有毒物质,要其汇款6万元,称收到钱后会告知其投毒的饮料。宋某立刻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朱某反映,出于保障消费者安全考虑,朱某立刻安排超市员工对货架上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指示宋某立刻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在张家港某毛纺公司打工的河南籍男子赵满想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之后打电话的男子一直未与大润发超市进行联系,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12月31日晚上8时,正在超市工作的宋某再次接到男子的敲诈电话,对方称这次真的要投毒了,让宋某立刻汇款4万元。宋某告诉男子需要向领导请示,让其过会再打电话。朱某得知情况后指示宋某尽量拖延时间。没过多久,男子再次打电话给宋某质问汇款情况。宋某告诉男子数额太大了,领导已经下班。经过多轮的讨价还价,男子同意超市汇款2万元。为稳住对方,宋某汇付了1900元到男子指定的账号。在与男子拖延时间的过程中,宋某向警方进行了报案。第二天一早,男子打电话给宋某称已经在饮料中投毒,让其立刻汇付2万元。宋某告知已经汇款1900元,剩余款项也已安排人员在银行排队等待付款。没过多久,监视赵满想已久的警察将其抓获,经审查,赵满想就是打电话声称投毒的男子。
庭审中,法官询问了赵满想的犯罪动机,回答让人哭笑不得。法官:“你怎么会想到用这个方法敲诈的?”赵满想:“电视上学的。”法官:“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赵满想:“我就好奇想试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满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在实施大部分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