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板材卷走货款 构成诈骗被判刑罚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559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有板材销售业务往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论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运费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因依交易惯例运费在卸货时交付,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所指向的对象系交付运费后的货款,故对诈骗数额应以其实际得到的数额认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