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同是90年出生的冯某和王某是意气风发的年轻小伙,但却借着酒胆打起了执行公务的警察,20091218,铜山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冯某和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830晚,冯某和王某等人相约在铜山新区一家烧烤店吃饭,十五六瓶啤酒下肚后,几个人一身酒气地起身回家。其中一人与在路边等生意的摩的司机言语不和起了争执,冯某和王某过来不由分说地就殴打司机,对方是名残疾人,招架不住之下报了警。在附近巡逻的新区派出所两位民警小柳和小翟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往报警地点。冯某和王某看到警察来了,拔腿就往巷子里跑,在报案司机的指认下,两位民警追上前去。民警控制住了落在后面的王某,冯某见状,反倒折过身来企图“解救”王某,两个人对民警拳打脚踢,嘴里还骂骂咧咧。看冯某和王某气焰越来越盛,民警小柳和小翟又不能还手,只得请求增援。冯、王二人被后来赶到的民警控制住。清醒过后,冯某和王某对自己的做法懊悔不已。

被告人冯某和王某酒后滋事非但不配合正常执法,反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铜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